2024年04月03日,务实笃行求突破,聚力攻坚促提升——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召开2023—2024学年度下学期科组长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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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30日,召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分享会,共筑青春期学生成长桥梁

家庭教育为贯彻落实全市中小学“薰衣草”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我校家长学校相关工作,3月30日下午,我校开展首届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分享会。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家长学校的重要作用,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2024年03月26日,直赴黄龙府,天骄识凤麟 ——四平一中教师赴农安参加东北好教育联盟勇创佳绩

物华三月,万物峥嵘,东北三省“同课异构”教学研讨活动在农安实验中学举办,会议日程为期两天半,与会专家,选手,观摩教师共计二百多人,来自东北三省数十所高中的比赛教师同场竞技,互相切磋,共同进步。四平市第

2024年03月25日,赋能青年教师,实现快速成长——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新入职教师汇报课

竹有千节,起于幼苗;沧海吞吐,基于小流。为进一步提高新入职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夯实教师驾驭课堂的基本功,积极探索新教学方法,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在3月22日和25日举行了新入职教师汇报课活动。化学

2024年03月22日,聚力同行科学备考,研思共进提质增效——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开展2024年高考复习备考主题教研活动

严寒褪去冬归尽,万物萌芽喜迎春。为深入探讨2024年高考考查方向,明确复习备考策略,创新教研理念,优化教研方式,强化教师队伍,3月11日至3月22日,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九大学科教研组分别开展2024年

2024年03月12日,党建引领激活力 检校共建谱新篇——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到我校交流指导党建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检校共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3月12日上午,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立捷,副检察长、兼合式党支部书记雷占海来到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交流指导党建工作。我

2024年03月11日,落实“薰衣草”行动计划,护航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为贯彻落实全市中小学“薰衣草”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工作,3月11日下午,我校报告厅开展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心理健康课。本节课在我校心理健康教师史云淼的讲解下,以微博热搜的形式,从学生寒

2024年03月11日,一笔一画显匠心,巧思妙笔展风采——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举行第33届青年教师板书板画比赛

为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增强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为青年教师的迅速成长提供展示的平台,为学校的教学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于3月11日下午在毓德楼二楼东多功能教室(三)举行了第33届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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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课堂等纪律管理的通知

2021年03月15日 10:49:20 访问量:3697

关于严禁手机入校园的通知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印发了相关内容的文件通知。为落实文件精神,我校特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并提交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原则上,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学生因极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监护人到校说明情况并递交申请书,经班主任及年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但禁止带入课堂。获准携带手机入校园的同学,要主动将手机交至班主任暂管,使用时向班主任申请,使用后及时返还至班主任。


2.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的检查活动,对发现不按要求携带手机的学生扣除量化40分,严重警告,全校通报,取消该生本学年评优选先入团资格,违纪情况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对于私自携带手机或准许携带后不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同学,学校将没收手机代为暂管,待学生毕业后,家长到学校领取手机。


3.学校艺术节、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班主任可安排班级宣传员携带相机负责活动拍照。


4.学校将安装公用电话供学生们使用。同时,将向家长公布班主任联系方式,以备家长与学生联系。   

小贴士


   
  1. 管控手机,家长要以身作则。不要在孩子面前长时间使用手机,陪伴与交流,要比冰冷的手机屏幕更重要。

  2. 健康向上的爱好,是学生远离手机的关键。学乐器,阅读,体育锻炼,看电影,听音乐,周末郊游,假期旅行......这些健康的生活方式难道不比沉迷手机更好吗?不要一味地将孩子困在书本、作业中,否则,孩子唯一的消遣或许只剩下手机。

  3. 大禹治水,贵在疏通。针对已沉迷手机的孩子,以适当奖励的方式逐渐减少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要比“一刀切”更容易让孩子接受。

  4. 家校合力,事半功倍。家长要绝对支持学校针对手机管理以及其他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学校的群体效应带动自家孩子的个体思维。

    ——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政教处

关于公布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

《学生不雅行为违纪行为处理量化表》的通知

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规则》中规定,“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基于此,我校结合《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并广泛征询班主任、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意见,制定此量化表以完善校规校纪,此量化表已提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审议并通过,现予以公布。

量化说明

条例一:累计至20分,班级内口头警告;累计至40分,严重警告处分,年级通报;累计至60分,记过处分,全校通报;累计至80分,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全校通报;累计至100分,勒令退学处分,全校通报。凡分值达60分,可酌情停课3—7个教学日,评优选先入团等一票否决。


条例二:触犯“一”至“五”条例且不满40分的学生,可在学期末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可根据该生在校、在班表现酌情清除部分分值;分值在40分及以上或触犯“六”至“十一”条例的学生,考核期直至高三毕业,若毕业前表现优异,可通过班主任提交申请撤销相应处分;若毕业前分数累计到一定值,则按“条例一”进行相应处置并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注:相关规定及赋分学校将根据施行情况进行合理性更改,或与此表格不同。

关于成立校规校纪执行及申述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让教育惩戒须有法度、有力度、有尺度、有温度,现结合学校实际,成立我校校规校纪执行及申诉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苏亚利

常务副组长:侯延山

副组长:白娥、刘德利、孙国民

组员:陈卓、纪晓明、闫岐、李景志、法制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对存在争议的惩戒措施、家长或学生提出申诉的惩戒措施予以审议。

二、申诉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依法治校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3.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就读的全体学生。

4.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

1.申诉的内容: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2.申诉的提出:

学生于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可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班级、联系方式等,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要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签名等。

3.审查受理:

申诉委员会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一周内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①予以受理,并组织工作小组并告知申诉人;

②不予受理,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作好记录;

③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诉。

申诉期从受理之日算起。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1.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当在决定受理申诉后的三十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2.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①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②原处理决定依据不足或者处理明显不当,需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委员会重新研究决定。

3.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4.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或监护人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学生撤回申诉的,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诉。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5.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经过执行委员会审议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编辑: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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